8月24日,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恐怖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开着车窗转头注视并行车辆。
△网友拍摄截图
据发布网友介绍,事发8月24日,在长深高速杭州段。自己与戴面具的人并不认识,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据极目新闻报道,杭州高速交警辖区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针对高速行车中佩戴恐怖面具的行为,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其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因妨碍安全驾驶被处以罚款或批评教育;如导致交通事故,且行为人负主要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该行为,如为博流量故意为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戴恐怖面具惊吓他人的行为,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 实习生向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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