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为规范虞城县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虞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虞城县中心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科迪大道以东、黄河路以西、党建路以南、至信三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
二、自2025年10月1日起,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含各类农用号牌柴油三轮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应急抢险、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允许在每晚22时至次日6时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其他时段确需行驶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虞城县公安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
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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