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安徽28岁女子苏某某与5名男子交叉相亲并分别举办了婚礼,收取见面礼、订亲礼、彩礼等费用达到上百万元。5名男子中,苏某某仅和其中1名男子领取结婚证,不到1年便离了婚。其中两名男子的婚礼,相隔仅仅1周。8月1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 文书网 获悉了 这样一起案件,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苏某某提出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苏某某系1997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怀远县。2023年8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8月20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怀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一审法院曾认定,2018年1月,苏某某经徐某某介绍与男子刘某相亲,2018年2月23日举办婚礼,刘某为了和苏某某结婚前后花费共计27万余元。此后,苏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和刘某见面,最终苏某某退还18万元彩礼,刘某家直接损失9万多元。
2018年初,苏某某经徐某某介绍与温某相亲,2018年2月27日举办婚礼,温某一家人为了迎娶苏某某先后给付苏某某订亲礼、彩礼、三金费用共计27万余元。结婚三天后,苏某某便回门离开了温某,再次以各种理由不与温某见面。经多次讨要,苏某某退赔温某家12万元彩礼,温某家直接损失15万多元。
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13日,苏某某经徐某某、陈某介绍分别与易某、周某相亲后举办了婚礼。婚礼后,苏某某同样以各种理由离开了易某、周某。其中,易某家为了迎娶苏某某前后花费共计20多万元,虽大部分已经追回,但易某仍损失约7万元;周某为了和苏某某结婚,前后在订婚宴、中秋节、约定婚期、婚礼期间给了苏某某20多万元,苏某某仅退还了周某10万元钱,周某为了和苏某某结婚损失达十多万元。
2019年夏,苏某某经徐某某等人介绍又与徐某相亲,2019年9月9日双方登记结婚,2019年10月份举办了婚礼。徐某家为了迎娶苏某某先后给付苏某某见面礼、订亲礼、彩礼等共计30万余元。苏某某与徐某结婚不到一个月后便离开徐某家,2019年年底苏某某无故以各种理由要求和徐某离婚。2019年年底徐某父亲重病,徐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父亲便被迫答应与苏某某离婚,二人于2020年6月1日办理离婚。苏某某未退还徐某家任何礼金,徐某家直接损失达三十万余元。
徐某陈述,离婚的时候曾要求苏某某退还彩礼,但苏某某不愿意退,称如果硬让她退彩礼的话,就要到家里闹。当时徐某的父亲正生病,徐某怕影响到父亲,所以就不敢和苏某某提退还彩礼的事情了。
根据刘某、温某、易某、周某、徐某的陈述,苏某某只和徐某办理了结婚证,与其他四人举办婚礼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结婚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苏某某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苏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当庭陈述称,诈骗行为系其同胞姐姐田婉婉所为。
在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部分,记者看到,苏某某说,在礼钱这一块,她只拿订婚礼和彩礼,媒人得他们的媒人礼钱,基本上媒人每次都能拿到一万到两万块钱。她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钱。她和刘某、温某、易某、周某、徐某五个人都举行了婚礼,这都是男方家要求的,她才这样做的,她是不想相亲、不想结婚的,但是受徐某某等人的蒙蔽,所以不这样做不行。她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有一些不对的地方,之前她的双胞胎姐姐田婉婉曾顶替她和刘某、温某、易某、徐某结的婚,她只和周某举办了婚礼。她不清楚田婉婉的具体信息。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一致。二审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与他人相亲、缔结婚姻等手段索取彩礼,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苏某某陈述的“诈骗行为系其同胞姐姐田婉婉所为”,二审法院查明,针对此情形侦查机关在一审时已出具情况说明,侦查机关通过调查上诉人的户籍档案,且通过照片对比,未发现上诉人所称的名叫田婉婉的信息,且本案的相关被害人、证人等均未提到田婉婉的相关信息。
二审法院驳回了苏某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微博、纵览新闻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网站来源于网络。发布者:中青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yxjz.org.cn/25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