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女友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获刑十个月,4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律师解读

据广州日报,王生(化姓)是深圳一家店铺的厨师,与程某(化姓)是朋友,程某介绍女友小水(化名)到其店铺做服务员。小水入职一周内,便与王生发生了2次关系。第三次时,小水拒绝与王生发生关系,并告知男友程某和“表哥”田某(化姓),两人找王生协商不成,田某报警王生骚扰小水。案发后,王生一审二审被判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获悉,此案历经4年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近日判决王生无罪。

厨师王生与程某原是朋友,2021年6月23日,程某介绍女友小水与王生结识,双方互加微信。王生介绍小水到其任职的店铺做服务员。2021年7月13日,小水入职。随后一周,小水与王生发生了两次关系。7月23日凌晨,王生来到小水住处试图与之发生关系,小水反抗,王生离开了小水住处。小水在床上发现了王生带来的避孕套,事后将王生的企图告知男友程某和朋友田某(化姓)。当日,程某和田某来到烧烤店与王生协商,王生未予以理会。随后田某以朋友受到骚扰报警,警方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被定性为“强奸罪”。

2021年11月,法院一审认为,王生构成强奸罪。王生系初犯和犯罪未遂,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王生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水在一审庭审时陈述,此前未透露过与王生曾发生过两次关系,是因为考虑到当时和程某在一起,不想男友知道这件事影响关系。案发后她也不想报警,想要私下解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仅有小水陈述直接证明王生实施了暴力强奸未遂行为,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能证明案发当晚王生有擅自进入小水房间,想和小水再次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并不能印证王生具有强奸故意和使用了暴力手段。经查,案发时,小水和田某只是普通朋友,但是当田某受程某指使冒充小水“表哥”,向王生索赔未果报案后,小水配合程某、田某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田某是其“表哥”,且小水最初陈述还隐瞒了她和王生关系暧昧、此前曾两次偷情发生关系的事实,此后又虚假陈述前两次发生关系时,她是醉酒或被迫状态,不能排除小水对案发当晚的陈述存在夸大其词的可能性。

再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王生具有“强奸故意”的证据不足,证明王生对小水实施了暴力行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再审法院认为,案发时王生离开后,小水第一时间给程某发的微信内容是“算了,没事了。睡吧”,并没有报警的意思,事后也不是其主动报警,而是程某及田某向王生要钱财未果后才由田某报警,且报警时并未称小水被强奸,而是称被骚扰。

小水与王生姨妈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在王生被羁押后,小水让王生姨妈转给她十万元,她便撤案。案件不能排除存在勒索王生钱财的合理怀疑。

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王生无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沁涓解释道,法院改判无罪的理由是并没有充足、完整的证据证明男方对女方施加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要与女方发生关系。

根据《刑法》,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方式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对象需要为妇女;相应的刑罚范围是根据情节轻重,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冯沁涓还提到,最近也出现婚内强奸的社会新闻。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在法律适用上并无实质区别,均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即婚内强奸同样需要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配偶为构成要件,构成强奸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婚姻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的免责或减轻情节。婚内强奸还可能涉及《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受害人可依法请求保护和救济。法律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态度是明确且严厉的,既维护妇女的婚姻自由和人格尊严,也确保了刑法对强奸行为的惩治不因婚姻关系而有所例外。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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