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9岁男子因抢行纠纷开车撞人被刑拘!律师:综合实际情况,更符合故意伤害特征

近日,沈阳警方通报,2025年8月11日17时11分许,在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路兴工街附近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件。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到场处置,机动车驾驶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经查,佟某某(男,19岁)驾驶一辆灰色轿车行驶至建设大路与振工街路口时,与自行车骑行人周某某(男,39岁)因争道抢行发生纠纷后,双方行驶到北四路兴工街附近时,佟某某驾驶车辆撞倒周某某。周某某已被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经检测,佟某某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目前,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沈阳19岁男子因抢行纠纷开车撞人被刑拘!律师:综合实际情况,更符合故意伤害特征
图源/沈阳铁西公安。

事发视频在网络流传,佟某某开车撞了周某某后,有路人敲车窗欲制止“你这不杀人了吗”,佟某某反怼“我就杀了”,佟某某下车录制视频叫嚣,“没人治你00后治你”。

沈阳19岁男子因抢行纠纷开车撞人被刑拘!律师:综合实际情况,更符合故意伤害特征
网络截图。

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其表示,视频中,涉事车主喊了“我要撞死你”,“我就杀了”等言论,确实有可能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之间摇摆。整体情节上看,涉事车主出于愤怒而驾车撞人,虽然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但从其动机和当时的情境判断,其主观上更倾向于伤害对方,言语中发泄怒气,而不是追求对方死亡。客观上,故意杀人罪往往直接针对他人生命实施侵害,且实施的侵害有致命性和持续性。涉事车主虽然使用了暴力手段,但对生命造成的威胁较低,结合实际,经当地警方综合判断,应该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

潇湘晨报记者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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