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四川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细则,9月6日起施行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网站获悉,近日,四川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什么是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

学生有六类情形之一

可实施教育惩戒

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上,《实施细则》指出,学生有六类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具体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的行为。

同时强调,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应支持教师正当履职

《实施细则》指出,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学校对教师作出不当处分或处理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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