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莫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岗位调整、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燕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茂名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莫燕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莫燕,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广东高州人,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97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她曾任高州市副市长,化州市副市长,化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等职。
2024年7月27日,茂名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莫燕任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为正处级。不到4个月,莫燕主动投案,接受茂名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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